评价项目名称 | 邯郸市峰峰矿区胜飞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邯郸市峰峰矿区胜飞加油站成立于2015年6月24日,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固义乡西固义村北,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宋旭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6347593095Q,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洗车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现有劳动定员8人,其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1人。该站主要设备为2座30m392#车用乙醇汽油储罐,1座15m395#车用乙醇汽油储罐,1座30m3柴油储罐,4台加油机(2台四枪汽油加油机,1台四枪柴油加油机、1台四枪汽油柴油加油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柴油罐的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该加油站折合油罐的总容积为90m3,属于三级加油站。 | |
评价项目组长 | 程赞 | |
技术负责人 | 李志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郭亚涛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杰杰 | |
报告审核人 | 马晓龙 | |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 张华、李岩、刘振国、许丽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人员 | 程赞、王杰杰 |
时间 | 2026.1.23 | |
主要任务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3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组认为,邯郸市峰峰矿区胜飞加油站具备危险化学品(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经营的安全条件。 | |
备注 | HBYB-00-PJ-26000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