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灵寿县进发供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灵寿县进发供气站位于灵寿县正南北大街,于2010年4月1日取得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人:康斌,经营范围: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氧、二氧化碳、氩、乙炔的销售;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氩、乙炔的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灵寿县进发供气站经营、储存的乙炔、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灵寿县进发供气站已于2020年4月26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氧、二氧化碳、氩、乙炔(无储存经营)。 灵寿县进发供气站现有职工7名,设1名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人员的安全培训。该供气站主要负责人康斌和专职安全员姚景华分别参加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并取得了考核合格证。气瓶充装工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朝辉 | |
技术负责人 | 李志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治国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朝辉 | |
报告审核人 | 刘铁岭 | |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周朝辉、李岩、赵伟、马晓龙、李会琴、陈建考 |
技术专家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人员 | 周朝辉、马晓龙 |
时间 | 2023.3.13 | |
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3.21 | |
备注 | HBYB-00-PJ-23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