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灵寿县进发供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灵寿县进发供气站位于灵寿县正南北大街,于2010年4月1日取得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人:康斌,经营范围: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氧、二氧化碳、氩、乙炔的销售;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氩、乙炔的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灵寿县进发供气站经营、储存的乙炔、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灵寿县进发供气站已于2020年4月26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氧、二氧化碳、氩、乙炔(无储存经营)。 灵寿县进发供气站增加丙烷、二甲醚、氮气、混合气的无储存经营,经营方式为批发,利用供气站已有办公室作为批发经营店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朝辉 | |
技术负责人 | 李志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晓龙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朝辉 | |
报告审核人 | 陈建考 | |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周朝辉、刘铁岭、李岩、张响、赵伟 |
技术专家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人员 | 周朝辉、张响 |
时间 | 2021.9.16 | |
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9.29 | |
备注 | HBYB-00-PJ-210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