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部负责受理投诉方的投诉,并派与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投诉情况调查核实,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管理者代表确认后汇报总经理。经营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方。
申诉方对体系认证有关的评定结果持有异议时,可向经营部提出申诉,申诉必须在评定结果得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应预付2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支付与申诉有关的、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申诉时间由经营部受理,组建申诉工作组,要求工作组均由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组成,并事先征求申诉方的意见。
申诉处理的费用经确认后,与败诉有关的合理支出由申诉方承担,用保证金结清,余款立即退还申诉方,若保证金不足,申诉方有义务自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