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兴隆氧气站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灵寿县兴隆氧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灵寿县兴隆氧气站位于灵寿县正南路京赞线北(城内段),成立于2004年04月21日,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李霄(2021年3月16日进行了投资人变更,由程兴宁变更为李霄),经营范围: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氧、 二氧化碳、乙炔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4月21日);刚才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氧气站于2018年3月12日取得了灵寿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冀石灵安经审经字[2018]0001,许可经营范围: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氧、二氧化碳、乙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4月21日。于2018年7月9日取得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13346-2022,获准从事压缩气体氧、高压液化气体二氧化碳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8日。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张响 | ||
技术负责人 | 李志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治国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响 | ||
报告审核人 | 周朝辉 | ||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张响、陈建考、周朝辉、张海燕、程赞、马晓龙 | |
技术专家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第一次 | 人员 | 张响 |
时间 | 2021.3.15 | ||
主要任务 | (1)企业提供资料审核:按报告附件内容详细审查是否齐全、完整、准确。 (2)现场勘察:通过勘察周边环境等进行详细检查,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 | ||
第二次 | 人员 | ||
时间 | 2021.3.19 | ||
主要任务 | 评价组与委托单位有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并提出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整改措施意见。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3.31 | ||
备注 |